(一)申请入驻机构向深圳高新区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:
1、《深圳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广场入驻申请表》1份,加盖公章,新设立企业没有公章由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名,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名。
2、入驻“创业投资服务广场”开展工作计划书1份,新设立企业没有公章由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名,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名。
3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,验原件,交复印件1份。
4、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,验原件,交复印件1份。
(二)高新区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、暂缓或不同意安排入驻的批复。
(三)申请者在领取入驻批复后与高新区服务中心签订《深圳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广场入驻协议》,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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