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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个再担保基金成立中小企融资环境趋好
 

  近日,作为再担保体系建设试点的广东省准备募集总额为1亿元的“再担保基金”,募集范围是省内经营良好的担保企业,这在国内尚属首例。再担保基金对担保行业的壮大有很重要的支持作用,基金的募集将从今年的1月10日开始,募集总额为1亿元,估计很快就可以募集完成,以后基金将是独立运作,再过2-3年它的规模会更加大。再担保基金首期募集目标为募集份额200份,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50万元,首期募集价格为平价,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0万元。
  银联信分析:
  再担保就是为担保机构分担和分散风险的一种特设机构,其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扩大整个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,提高担保机构的公信力,特别是面对银行的公信力。引入再担保,可以有效分担担保机构风险,提升担保机构信用,并扩大担保资源总量,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体系,有利于担保机构自身做大做强。
  我国早在2007年8月份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召开的“合肥会议”中,就确定了安徽、北京、广东、湖南以及东北三省等10个再担保体系试点省市,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或者再担保基金,为担保公司增加进一步的再担保服务,分散担保公司风险。
  广东、浙江等中小企业活跃的地区,担保机构资本实力相对比较强,倾向于募集“再担保基金”的形式,而安徽、湖南等中部省份主要采取了财政出资,成立省级担保集团的形式来履行再担保功能。
  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必须符合几个条件。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,按不低于在保余额1%认购再担保基金份额,每份10万元。再担保基金的利息和再担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,作为再担保基金的风险准备金。根据再担保业务开展情况,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专项资金的支持,补充再担保基金的风险准备金。  当代偿发生时,先由担保机构履行全部的代偿责任,然后依实凭据按比例向再担保基金请求补充代偿。再担保基金补充代偿部分的追索工作由担保机构负责,追偿收入分配和损失分摊,也按3∶7定期与再担保基金结算。
  再担保机构的产生是一个通过资本,逐步让市场认同的过程,其衡量标准在于解决信用能力和信用意愿。换言之,籍自身资本与能量,使之信用升级,才可谓真正意义上的再担保机构;与政府再担保概念不同。政府再担保行为是一种机制或体系,如若发生担保损失,可由中央财政,市财政,区县财政化解风险,形成层层担保的机制;民间再担保才是一个机构。

来源:新浪网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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